公司员工年会醉酒身亡 法院判令死者担责95%******
□ 本报记者 章宁旦
□ 本报通讯员 黄彩华
春节将至,又到了人们聚餐喝酒较多的时节,但欢乐的同时也要防止乐极生悲。近日,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通报一起因年底聚餐醉酒引发的猝死索赔案。法院认定醉酒猝死者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自行担责95%,聚餐组织者担责5%,其他同桌人已尽一般社交安全义务,无需担责。
酒后猝死:员工家属索赔逾百万元
20多岁的吴某是深圳某公司员工,被派驻公司关联企业东莞某公司。2021年2月2日18时许,吴某和几个同事一起,在东莞某公司食堂参加年会聚餐。同桌就餐人员有何某某等6人,其间吴某喝了酒。当天20时许,吴某由同桌两人搀扶,该公司负责人跟随其后,送往公司宿舍楼休息,给其两瓶矿泉水后离开。
吴某室友称,吴某当晚两次呕吐,他都帮忙清理了。次日上午,东莞某公司负责人带牛奶鸡蛋到宿舍探视,询问吴某是否喝多。吴某苏醒,但摆手表示不想吃东西。当天13时,室友回到宿舍,吴某听到动静后起床。室友询问吴某是否严重,吴某没有回答,看了看自己的被子、枕头、衣服说“怎么这样”,就进了洗手间。室友随即离开宿舍上班。18时许,室友下班发现吴某晕倒在宿舍洗手间,便呼喊同事救助,并拨打120。急救人员赶到,吴某已无心跳。室友随后报警。
2021年7月,吴某家属向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状告深圳某公司、东莞某公司以及跟吴某同桌用餐的6人,认为对方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索赔共计111万多元。
法院判决:聚餐组织者承担5%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本案关键在于吴某的死亡应由谁承担责任。
关于吴某死因,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显示死因为心源性猝死,由于未进行尸检,也没有检测血液中的酒精浓度,现已无法通过医疗检验手段确定。根据聚餐当晚与吴某同桌的两人在公安机关的陈述,吴某聚餐时喝了酒,结合吴某在聚餐后需要同桌两人搀扶回宿舍,以及回到宿舍后两次呕吐的情况可以推定,吴某死亡前存在醉酒情况。加上吴某对室友的问话未正常回应,无法正常上班,饮酒第二天即死亡,由此可推定,吴某死亡与饮酒有关。
关于责任承担,吴某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对饮酒可能造成的危险后果有足够清醒的认识,其对死亡结果承担主要责任。东莞某公司是聚餐组织者,提供了白酒、红酒、啤酒,在吴某饮酒后两次呕吐、次日无法正常上班的情况下未及时将其送医治疗,应对吴某的死亡承担一定责任。深圳某公司未组织和参与聚餐,吴某作为深圳某公司员工参与聚餐,并不属于工作任务,人社部门亦认定吴某的死亡不属于工伤,故深圳某公司无需承担责任。吴某家属未能举证证明聚餐他人存在恶意劝酒行为,餐桌上正常共同饮酒不构成侵权,因而不能产生法律上的权利义务,故同桌者没有法定救助义务。聚餐结束后,同桌两人将吴某搀扶回宿舍,另一人跟随其后,并为吴某准备矿泉水,结合没有证据证明当时存在其他异常情况,法院认定同桌者已尽到安全注意义务,没有过错。吴某家属要求同桌者对吴某死亡应当有预见性以及承担相应义务,明显超出一般社交应尽注意义务的边界,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根据各方过错,法院酌定吴某自行承担95%责任,东莞某公司承担5%责任,其他被告无需担责。
吴某家属不服,提出上诉。近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不能无限扩大同桌责任
承办本案审判的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法官方淑敏称,同桌吃饭一起喝酒,是社会常见现象。聚餐中,喝酒者是自身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要对自身喝酒可能产生的后果承担最大责任。如果喝酒者酒后发生意外,组织者和同桌者存在强迫性劝酒行为、明知喝酒者不能喝酒仍劝其喝酒、喝酒者失去自控能力但同桌者未安全护送、明知喝酒者酒后驾车未劝阻等情况,同桌者则需承担法律责任。但如果组织者和同桌者已尽了正常安全注意义务,则不能将其责任义务无限扩大理解,否则就会人人自危,影响正常社会交往。
1.72万只私募基金 仅三成去年实现正收益******
记者 王 宁
1月11日,私募排排网发布的2022年年度私募基金业绩榜单显示,有业绩更新的1.72万只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去年全年平均收益率为-8.03%。其中,有5080只私募基金取得了正收益,占比为29.49%。从策略分类来看,债券型基金去年整体业绩领先,而股票多类策略基金表现偏弱。
多位业内人士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2022年权益市场整体走弱,市场风险偏好下行,驱动部分资金流入债券市场,因此债券型基金全年业绩表现尚可。
私募排排网数据显示,1.72万只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首尾业绩相差761.6%。在正收益产品中,有73只产品去年全年收益超100%,170只收益介于50%至100%之间,804只收益介于20%至50%之间,1129只收益介于10%至20%之间;而在负收益产品中,315只去年全年收益低于-50%,4850只收益介于-20%至-50%之间,5327只收益介于-10%至-20%之间。
从策略分类来看,1049只债券型产品去年全年平均收益为14.96%,正收益占比为70.46%,远高于其他策略整体收益。其次,1835只期货及衍生品策略产品去年全年平均收益为6.39%,正收益占比为60.31%。
此外,11524只股票多头策略基金产品整体收益表现偏弱,去年全年平均收益率仅为-13.47%。相比之下,虽然多资产策略和组合基金策略也未能实现正收益,但表现明显好于股票多头策略。数据显示,2039只多资产策略产品去年全年平均收益率为-3%,其中正收益占比为40.02%;777只组合型基金去年全年平均收益率为-5.55%,正收益占比为28.96%。
有分析人士表示,虽然股票多头策略在2022年全年表现不佳,但去年11月份以来,伴随利好政策陆续出台、市场预期改善,A股和港股逐步开启反弹势头,不少股票多头策略私募基金也逐渐收复失地,部分产品甚至已扭亏为盈。不仅如此,进入2023年,多家海内外头部机构也开始积极看多A股、港股,股票多头策略私募基金有望在今年一扫阴霾。
值得一提的是,从首尾业绩差来看,债券策略和多资产策略产品首尾业绩分化明显,具体来看:债券型基金首尾业绩差高达6倍以上,组合策略基金由于是分散投资,首尾业绩差在五大策略中最小。而在单产品业绩榜单的Top50中,有38只产品2022年业绩实现翻倍,10只产品实现2倍以上收益。
钜阵资本首席投资官龙舫告诉《证券日报》记者,2022年私募业绩整体表现欠佳,但同时也应看到,私募产品业绩表现两极分化严重,例如排名前十的私募产品收益均在100%以上,遥遥领先于其他类基金,但排名靠后的10只产品收益率均在-80%以下,亏损幅度也远超其他类基金。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