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系列解读⑱统筹发展和安全 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
作者:普蓂喆 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经济与发展研究所
2022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强调“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始终是建设农业强国的头等大事。”会议着重强调了“安全”,从过去 “稳产保供”上升到“稳定安全供给”,是统筹发展和安全在农业领域的重要体现。
统筹发展和安全,既是重大理论问题,也是重要实践要求。面对风高浪急的国际环境、艰巨繁重的国内改革和超预期因素冲击,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要更加注意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守住安全底线,也要破除桎梏、推动高质量发展。
粮食稳定安全供给的基础扎实
我国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保供,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做到让14亿多人吃得饱、吃得好,保供基础扎实。
粮食保供制度完备。我国历来重视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中央一号文件等顶层政策将其置于突出位置,并把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考核。中央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对粮食和重要农产品都有战略布局、系统规划。形成了“辅之以利、辅之以义”的支持体系,出台《国家粮食应急预案》《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办法》等应急办法,兼顾常态化保供与应急保供。
粮食供给数量充足。粮食产量连续十九连丰,连续八年稳定在1.3万亿斤以上。自2003年以来,粮食产量2-3年登上一个千亿斤新台阶,从4.5亿吨到5亿吨用时3年,5亿吨到5.5亿吨用时3年,5.5亿吨到6亿吨用时2年,6亿吨到6.5亿吨用时3年。其他重要农产品供给能力显著增强、品种更加丰富多样。我国是全球最大的蔬菜、水果生产国,猪肉产量常年在5400万吨左右,禽肉产量常年保持产大于需,牛羊肉产量在1200万吨以上,水产品产量约6500万吨。
粮食生产能力较强。紧抓耕地和种子两个要害,提升良种良法、农机装备水平。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建设,划定粮食生产功能区9亿亩,划定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2.38亿亩。持续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布局国家粮食安全产业带,形成一大批一季千斤、两季吨粮的优质良田。作物良种覆盖率超过96%,水稻、小麦种子自主率达100%。畜禽养殖规模化、标准化、专业化养殖水平提高,良种供给能力显著增强。
粮食流通韧性提升。建成八大粮食物流通道、“两横、六纵”粮食物流重点线路,形成成熟的现代粮食物流格局和运输网络,建成集应急供应网点、应急加工企业、应急配送中心、应急储运企业、国家级粮食市场信息直报点和地方粮食市场信息监测点于一体的应急响应体系。粮食、猪肉、棉花等重要农产品储备制度不断完善,发挥了调节供求、稳定市场、应对突发事件和维护农民利益的“调节器”作用。
统筹发展和安全,要把握好四方面关系
在新发展阶段,要辩证看待以下四方面关系,妥善处理粮食和重要农产品领域的“痼疾新患”,形成以安全保发展、以发展促安全的良好局面。
统筹“系统性”与“优先序”。保供制度设计需要系统思维,措施要明确优先序。农产品保供具有多对象、多环节、多部门、大范围、长周期等复杂特征,保供顶层设计上要有系统性考量。系统保护生产能力、加工能力、流通能力和农资产能,构建多部门协作机制。保供措施上,考虑经济社会发展要点、财政资源压力、政策实施效率,要明确措施优先序,避免“撒胡椒面”。聚焦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部分,补齐关键短板,打造战略高地。
统筹“质”与“量”。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保供要更加安全,需统筹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加快推进新一轮千亿斤粮食产能提升行动,从地、技、利、义等方面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树立大食物观,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要以量变的积累实现质变,更加重视农产品质量与食品安全。推动优质品种研发培育,调整调优种养结构,继续实施优质粮食工程,提升优质农产品供给能力,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统筹“技”与“策”。深挖技术与政策的支持潜力,协调配合形成更大合力。全面部署种业种源、农机农艺、农业颠覆性技术等领域,推动“藏粮于技”战略、种业振兴行动落实落地、抓出成效。以政策性信贷、政策性保险优化农业支持政策,进一步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协调地方粮食安全责任分工,健全利益补偿机制,调动地方政府积极性。形成技术研发与政策支持合力,推动重大技术研发和应用,切实培育关键战略能力。
统筹“国内”与“国际”。我国消费需求刚性增长、资源环境压力加大、国内外生产成本倒挂等因素,使利用国际市场平衡、调剂和满足国内需求成为一种长期对策,迫切需要深化国际农业合作、寻求稳定的农产品贸易渠道。依靠国内国际两种资源、两个市场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安全,首先要做到以我为主、立足国内,“把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再充分利用国际市场,同时防范国际农产品市场风险、加强战略性布局,更好地构建进口粮食供应链。
(本文为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项目/北京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的重要论述研究”(22LLGLC068)的阶段性成果)
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解读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
□ 本报记者 赵晨熙
野生动物是地球上所有生命和自然生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的生存状况同人类可持续发展息息相关。
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于1988年制定,2004年、2009年和2018年三次修正,2016年进行了修订。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对加强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和拯救繁育工作、维护生物多样性、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2022年12月3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将于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主任岳仲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此次野生动物保护法修改,加强对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坚持保护优先、规范利用、严格监管的原则,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进一步完善野生动物保护和管理制度,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做好与生物安全法、动物防疫法、畜牧法等相关法律的衔接,秉持生态文明理念,以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岳仲明重点从五个方面介绍了主要修改内容。
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加强了对野生动物栖息地的保护,明确依法将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划入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等自然保护地进行严格保护。将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纳入应急救助范围,加强野生动物收容救护能力建设,建立收容救护场所,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救护工具、设备和药品。
随着我国生态环境持续改善,野生动物种群得到有效恢复,一些地方野猪等野生动物泛滥成灾,危害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和农牧生产。对此,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细化了野生动物种群调控措施,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根据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调查、监测和评估情况,对种群数量明显超过环境容量的物种,可以采取迁地保护、猎捕等种群调控措施,对种群调控猎捕的野生动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和综合利用;明确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建设隔离防护设施、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等,预防野生动物可能造成的危害。同时,明确将中央财政对致害防控的补助范围由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扩大到其他致害严重的陆生野生动物。此外,规定在野生动物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下,采取措施而造成野生动物损害的,依法不承担法律责任。
外来物种入侵,破坏生态平衡,为加强外来物种防控,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明确规定,从境外引进的野生动物物种不得违法放生、丢弃,确需将其放生至野外环境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现来自境外的野生动物对生态系统造成危害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等有关部门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控制措施。同时规范野生动物放生活动,要求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强对放生野生动物活动的规范、引导。
2020年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为做好与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的衔接,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明确禁止食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同时加大对相关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对人工繁育技术成熟稳定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管理制度作了规定,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将这一制度扩展到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根据有关野外种群保护情况,对不依赖于野外资源、技术成熟稳定、有一定养殖规模的人工种群可以不再列入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实行与野外种群不同的管理措施,但应当依法实行备案和专用标识管理。这些人工种群的一部分可以依照畜牧法规定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按照家畜家禽管理;另一部分可不作为野生动物进行管理,适当放开其人工种群及其制品用于满足市场多元化需求,促进相关产业发展。
岳仲明表示,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需要社会各方面共同努力,要加强法律宣传、解读和引导。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也要加快制定、完善相关配套规定,健全联合执法工作协调机制,依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实现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双赢。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